辽宁省水利厅组织开展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工作
本站讯 8月22日至26日,辽宁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技术审查工作。在经过专家组踏勘工程现场、听取《初设报告》成果汇报、分组讨论、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等工作基础上,8月26日召开总结会议,讨论通过了《初设报告》审查意见。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殿武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省河库中心主任冯东昕,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等省直单位以及沿河沈阳、鞍山、铁岭、盘锦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辽河是辽宁人民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点工程,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点工程,还是创建辽河国家公园的基础性、先导性、示范性和引领性工程,并已纳入国务院150项重点工程、国家2021年先期推动的44项重点工程。工程建成后,对提升辽河防洪能力,保障辽河两岸防洪安全,改善辽河水生态环境,把辽河建设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三新一高"要求,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内涵,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统筹好工程设计和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原则,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兼顾好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切实肩负起国家"五大安全"的重要使命,保障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产业安全。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三导向一优质",搞好工程设计和建设。一要坚持目标导向,以建设美丽幸福河以及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目标,打造精品工程、生态工程;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系统分析辽河存在哪些问题,全方位总结,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工程设计和建设;三要坚持结果导向,形成畅通的行洪通道、健康的生态廊道;四要进一步优化设计,坚持底线思维、结合实际、系统梳理,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以国家批复的可研报告为依据,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工作,为打造优质工程奠定基础。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到"三合一力"。即,项目法人、省水利厅以及参建各方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层层落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序有力推进,又要统筹整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好、处理好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和问题,全力推进工程尽早开工建设,全力将工程建设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资源集团要做好统筹,履行好项目法人职责;设计单位要抓好设计,履行好项目编制职责;审查单位要把好关口,履行好审查把关职责;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协同,履行好成员单位职责;相关市县要积极配合,履行好地域管理职责;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全面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