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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行业协会会员招募公告

辽宁省水利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辽宁省水利厅,2023年8月15日经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民政厅批准成立。

  本会成立后,持续招募会员。欢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试验检测、机械制造、供货、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教学科研、智慧水利、法律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加入本会。

  一、本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和社团工作方针,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水利事业、社会事业和会员单位高质量发展。

  二、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行业调研,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政策、规范、标准等提供建议和服务;

  (二)制定行规行约,建立健全自律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加强合作与交流;

  (三)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服务或委托、授权,开展检查、考核、评优、相关注册人员管理、人才培养、人员培训等工作,建立相关领域技术人员数据库;

  (四)根据需要或会员单位的要求,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技术咨询、项目评估、成果推广、会展招商及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推介等活动;

  (五)发布行业信息,建设行业网站,编辑发行会刊、年鉴、学术期刊等。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三、入会条件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四、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五、会员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六、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入会方式

  (一)报名材料

  1.纸版材料:“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登记表”原件(详见附件)及单位资质复印件各1份。

  2.电子版材料:“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登记表”、资质PDF版、单位简介及官网网址。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将入会材料报送至辽宁省水利行业协会(辽宁省水利厅1#办公楼402室)。

  2.邮寄报名:将纸版入会材料邮寄至辽宁省水利行业协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辽宁省水利厅1#办公楼402室。

  3.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LNSSLHYXH@163.com。

  4.联系人:邵薇;电话:13909880552、024-62181974。


  附件: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登记表.docx

  辽宁省水利行业协会

  2023年8月15日

电话: 024-24203568
邮件: jinchengwanlong@163.com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堤东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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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程万隆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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